用户名:wxbins
真实姓名:王晓滨
王晓滨律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国际新闻报道专业、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文学学士、新闻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王律师曾在东京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教育法,后任庆应大学法学部和纽约大学 (NYU)法学院客座研究员。王律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职期间以中国司法传统对当代的影响为专题研究过诉讼法,并以相关论文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王律师在取得律师资格以前,长期从事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曾任《人民日报》访日团成员和《北京周报》日文版负责人,并兼任经理部副总经理和读者服务中心主任。王律师在《人民中国》、《北京周报》任职近10年期间内,撰写、编辑的报道在百万字以上,许多重要稿件、评论、内参被翻译为英、日、法、德、阿等文字,受到各国读者的好评和中央领导的重视。王律师还代表《北京周报》与人民日报、中国社科院、日本周恩来纪念会合作创办了北京日语讲习所(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中外合作学校法人)并任常务副所长和教授。
近20年来,长期从事中日友好交流工作和涉外法律业务使王律师在日本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他多次应邀在日本各界进行有关中国经济和法律问题的演讲,并著文介绍中国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他在日本《神奈川新闻》任进修记者期间,曾发表大量摄影作品和文字连载,这些文章受到当时日本读者的广泛关注,在日本较有影响的报纸如《朝日新闻》、《每日新闻》对此都曾作过报道。
王晓滨 1988年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顾问、甘肃省司法局副处级室员、日本安达森•毛利国际法律事务所专职中国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现任中京律师事务所所长。
1998年,王律师在日本取得外国法律师资格,成为日本律师协会会员。
王律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直接用外语从事工作的中国律师之一。他以丰富的社会和法律工作经验,精深的中外文知识和严谨灵活的工作作风,得到了中外客户的高度评价。王律师曾为国际知名证券交易所、国际著名银行、证券公司、汽车公司、摩托车公司、综合型跨国制造业集团、海运代理公司以及许多的综合商社、出版社、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提供过法律服务,代埋过各种涉外仲裁、刑事、民事、诉讼、海商海事案件及非诉的投资、重组、并购、清算、劳资纠纷、商标、知识产权等经济、民事法律业务。
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第1号特大经济纠纷案件是由王律师代理的。1995年王律师代理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的主要难点之一在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嫌疑交织在一起,使当事人面临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王律师为当事人组成了律师团,而且亲自担任律师团首席律师,终于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全面胜诉的辉煌成果,并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采访。
中国加入WTO后,王律师代理了第一起成功的涉外商标侵权索赔案件。2001年,王律师代理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在天津高院起诉天津港田等5家公司商标侵权案,此案受到了国内外媒体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王律师在起诉前曾带领北京公证员去天津取证,并在公证员的参与下购买了五种侵权车辆的样品运回北京进行证据保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律师在全国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代表的傍听、监督下将三辆摩托车推上法庭公开举证。3月2日的《法制日报》以《天津审理加入世贸后最大知识产权案 物证摩托车“开”进法庭》为题进行了报道。此案取得胜诉后,《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天津日报》、《南华早报》等诸多媒体再次进行了报道。这一诉讼受到国外媒体的高度评价,并被称为中国入世后的知识产权第一案。王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案件提醒我国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002年,王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案件。曾经与王律师作过诉讼对手的青岛海神食品有限公司,几经辗转到北京找到王律师,向他陈述:他们与东方海外货柜运输有限公司因无单放货纠纷案打了一场官司,在一审青岛海事法院和二审山东高院他们都取得了全面胜诉。但奇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突然于2002年11月发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的裁定,不但中止了山东高院判决的执行,而且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案标的不大,但对方却是有特殊背景的世界知名公司。一般来说,启动再审程序是很难的,而最高法院亲自提审就更难。更令人不解的是个别最高法院的法官己经在某学术会议上公开说,此案判决将得到改正,中国的海商法也将修改。当事人担心此案得不到公正审理,而公司也会因判决不能执行而破产。他们过去曾是王律师的对手,但深为王律师的人品和出色的法律经验所折服。因此,恳求王律师一定代理他们对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2003年2月,王律师代理出庭后,出人意料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民四庭及该案合议庭全体回避的要求,并对合议庭的当庭裁决提出复议申请。王律师的这一诉讼举动在最高人民法院引起震动,并受到有关万面的深切关注。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正确的终审判决:驳回东方海外货柜运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院的原审判决。专家评论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有误并亲自提起再审,最后又维持原判的案例实在是非常罕见的。考虑到此案被告的特殊背景,可以认为中国的司法在一步步走向公正。
2004年8月,王律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得到受理。此案立即成为《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香港文汇报》、《人民日报市场报》、《工人日报》、《北京现代商报》、《环球时报》、《财经时报》、《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英才》杂志、《法人》杂志、电视台等媒体的关注热点。号称中国房地产大鲜的董事长,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告上法庭,并以法定代表人侵害公司财产为由,向其公司和个人分别追讨15亿和1亿余元人民币。《法制日报》以《"潘石屹案"的标本意义》为大字标题报道此案;《人民日报》主办的《中国经济周刊》的标题则是《潘石屹被告标志小股东雄起》;《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则评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潘石屹案的正式受理,标志着中国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的启动。"经过王律师的努力,以及各大媒体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的积极调解下,股东代表诉讼案终于达成了和解。
2005年王律师受台湾太电的委托,追讨该公司"世纪淘空案"在北京的合法资产。台湾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60年代台湾股票交易所首批上市的公司,多年来一直作为代表台湾股票指数的绩优股,有35万多股民。原太电财务长胡洪九在BVI和香港等地私设了140多家公司通过投资万式洗钱,掏空太电资产折合今日值价约400亿新台币,致使太电下市。去年11月9日胡洪九被台北地万检察署刑事霸押,并以违反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伪造文件、洗钱、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等罪名提起公诉,求刑20年。此案被台湾、香港媒体称之为“世纪掏空案”。
北京太丰惠中大厦有限公司是 1994年底在北京注册的一间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是北京市惠中饭店,原属北京市饮食服务总公司,现归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外方在注册登记中显示是在英属处女岛上的一间公司,而其股东则又是另一家英属处女岛的公司,其真正股东则隐藏于太平洋的迷雾之中。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美金2980万元,外方曾以现金投入,占55%股权。但奇怪的是外方竟然超额投入了150万元美金,并且"慷慨"地借了合资公司190万美金长期使用。经过深入调查,王律师查明外方投资实际全部来自太电,并认为此案证明台湾的商业洗钱行为不仅涉及BVI群岛和香港而且也深入到中国大陆。现在王律师已代理太电就此案提起诉讼并被北京法院受理。
轰动中外的"日航风波"在王律师的多方斡旋和努力下圆满解决,受到中日各界的普遍重视和好评。2001年2月15日《申华工商时报》以《日航激怒中国人--歧视粗暴傲慢无理,违反惯例装聋作哑》大字标题和整版篇幅报道了近百名中国乘客对日航的投诉。时值日本教科书问题引起中国官民的普遍反感,东芝笔记本电脑和三菱汽车案件在中国广受关注。很多媒体和舆论将商业问题和政治问题联系起来,要求对日本企业索赔巨款。《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紧跟着100多家媒体连续追踪报道或发表评论。如《90多位中国人递交投诉书,要求日本航空赔我100万》(北京晚报2月17日)、《起诉日航律师团将组成》(北京晚报2月21日人《告那日航我出钱出力》(北京晨报2月21日)、《日航事件:中国乘客的屈辱遭遇等待说法》(南方周末2月22日)、《天津乘客痛指日航言行》(新日新报2月22日八《日航事件大追踪》(中国质量万里行周刊2月23日)等等。一时间风云密布,似乎日航歧视已成定局,巨额赔偿势在难免,连商业竞争对手也扬言要准备接收日航在中国的所有业务。在此紧迫关头,日航委托王晓滨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和新闻发言人对应此案。并为此组成了律师团和公关小组。王律师在日航东京本部全体部长以上高层对策会议上提出了"变坏事为好事--高举日中友好旗帜,认真调查事实真相,坦诚公布调查结果,在舆论支持下达成和解"的对应方案。日航高层完全接受了王律师的提案。他们在事件最终圆满解决后告诉王律师:当时听你的话如闻天书,完全搞不懂将如何实施这一方案。但是他们认为只有按照王律师的想法去做才能摆脱日航在中国市场的困境。
在事件解决过程中,中国外交部曾两次就此案发表谈话。2001年2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在记者招待会上就日本修改教科书问题回答提问后,新华社记者又问:中国乘客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班机,因天气原因在大扳转机时,受到日航的不公待遇,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朱邦造回答说,"我们对日本航空公司在对待中国乘客时的所作所为表示关注。中国乘客在此问题上己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我们注意到日航当局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希望日航当局尽快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出圆满处理,不要拖延。"
由于新华社记者在没有对案件作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就以肯定的口吻认定日航的"不公正待遇",外交部发言人又是在严厉批评日本政府在教科书上伤害中国人民感情之后提及日航案件的,因此如果不作充分适当的说明,舆论的导向很难改变,而且假如最终走向司法途径,中国法院最终又认定日航并没有歧视中国乘客的话,对中日关系和政府尊严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王律师建议并要求日航给中国外交部一份正式的回复。
2月27日,王律师作为日本航空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在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前往中国外交部递交了日航的正式函件。据有关专家称,中国律师代表外国公司向外交部递交函件并由中央电视三位记者现场拍摄,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播出了这条消息,但是并未透露函件内容。
3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就日航致函外交部一事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不仅原文引述了日航函件的全部内容,并且说:"日航公司对中国人民有着深厚感情,对中国市场有着很大期待,中国旅客的批评和意见,将成为日航改进服务的动力。"她表示:"我们重视日航的这一表态,希望日航能将此切实落实到行动上,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外交部发言人两次对日航事件发表的谈话和中央电视台的现场报道,不仅表达了政府作为外交问题对日航事件的重视和舆论的关注程度,同时也显示出政府对日航事件看法和立场的转变。这为日后成功调解日航风波打开了第一扇紧闭的大门。
就在这时,人民日报海外版以近乎整版篇幅发表了日本航空公司致中国旅客的《公开信》。王律师和数位中国专家为日航起草的这封公开信不仅表达了日航"立足市场,为中国乘客服务"的决心,而且婉转地解释了由于突降罕见大雪,为保证乘客安全,改降临时机场,在应急措施不利的条件下,没能提供乘客所期待服务的事实。并且表示了"不论调查的结果如何,我们都对乘客道歉"的诚恳态度。该文在最后说"在礼仪之邦的中国,我公司决心竭尽礼仪之道圆满解决此事。"
此文的公开发表,使舆论驱于冷静。什么是"礼仪之道"?许多有识之士和媒体的负责人对《公开信》的行文暗中叫好,同时也对一些不负责的报道和煽情言论表示不满。王律师借此机会委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于3月16日召开了有《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国际商报》、《中华工商时报》、《新华社每日电迅》等十家全国性重要媒体老总参加的《“日航风波”报道剖析座谈会》。在发言中,新闻界专家对经济纠纷和政治问题的区分进行了分析,主张不应把企业经营中的问题提到民族感情和政治问题上去。这次座谈会的内容公开报道以后,舆论对日航事件的关注开始变得理性和公正了。
之后,王律师又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律专家举行座谈会。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日航可能存在服务上的不足,但不能认为是全面违约或种族歧视。紧接着,王律师委托《中华工商时报》和北京中经美惠管理顾问公司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在包括中消协负责人、各媒体、旅行社、法学专家、外经贸部顾问和国际航空法著名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专家和学者们一致认为日航风波应当通过调解解决。《中华工商时报》等各大媒体的负责人和记者还热情接受了王律师的邀请,出面担当本次风波的民间调解人。
在王律师的倡导和努力,以及各大媒体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的积极调解下,日航和乘客代表终于达成了和解。2001年7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中华全国工商联的支持下,于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盛大的庆祝活动。对此,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几乎是全国的媒体分别以《日航风波圆满解决》(中国民航报、海峡导报L《理性换回了多赢》(国际商报);《日航事件划上圆满句号》(北京日报、南宁晚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和为贵,在法制的绿荫下》(检察日报);《日航风波修得圆满》(国际商报八《意义远远超过事件解决本身》(法制日报)等为标题发表了报道和言论,祝贺事件的圆满解决。《北京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华工商时报》、《国际商报》、《中国经济时报》、《检察日报》等重要媒体还以整版篇幅对事件进行回顾并对王律师的调解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中国律师》杂志特请王律师撰文谈解决案件的体会。《法制日报》在题为《从日航事件看中国人的成熟》的每周法评中称赞说:用法律和国际规则解决涉外民事纠纷是这一事件给我们的最有意义的启示,中华民族将日益以理智与自信的姿态崛起在世界民族之林。该评论还对律师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事件圆满解决一年以后,《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报告文学专著 《日航风波始末》一书,包括中央电视台的社会新闻、晚间新闻和北京电视台、天津电视台等在内的30多家媒体对此再次进行了报道。《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市场报》、《法制日报》、《北京晨报》、《国际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民航报》等媒体再次回顾并赞扬"日航风波"的圆满解决,有评论说:"日航全权代理律师王晓滨先生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传媒界知名人士的支持下,创造性的将中国古典哲学精髓融入现代法理,以‘和为贵’思想为指导,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在当事双方间斡旋,终于使日航风波的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双赢结果。"
之后,日本的《文春新书》出版社也出书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评述。
王律师自1998年起,连续数年担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在全国工商联办公大楼内设立了律师办公室,协助工商联处理多年积压下来的涉及工商联本身的经济纠纷案件和诉讼案件。在王律师的领导下,数名律师勤奋工作,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了许多经济纠纷案件。之后王律师协助全国工商联与法制日报联合成立了"民营企业依法维权联谊会",为中国民营经济事业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王律师还受全国工商联会员部的指派,多次参与了全国工商联与日本经团联的协商、交流活动。王律师现任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委员。
2006年,王律师与原早稻田大学总长奥岛先生、原日本金融厅国务大臣山本先生共同在东京设立了中日新桥会。2008年,王律师创办了中日友好网,继续在各界朋友的支持下,为加强中日民间交流与友好合作而努力。